我國自2011年起先后建立8個試點碳市場,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啟動上線交易,首批納入2162家發電企業,2021年覆蓋排放量超45億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4.42億噸,累計成交額249.19億元。全國碳市場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制度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數據質量大幅提高,企業碳減排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有力支撐我國“雙碳”工作沿著“1+N”政策體系確定的方向和路徑持續推進。《中國碳市場建設成效與展望(2024)》 預測,到2030年底,全國碳市場配額成交均價預計突破200元/噸,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成交均價預計升至150元/噸。 本版內容根據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系列研究報告整理
六大發展方向
① 預期全國碳市場將進一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十四五”期間率先納入水泥、民航、電解鋁行業,“十五五”期間梯次納入鋼鐵、造紙、玻璃、石化和化工等行業
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均納入豐富的行業主體,當前僅中國、印尼碳市場納入發電行業,交易主體相對單一,納管企業的工藝流程與產品有較強的同質性,不利于碳減排激勵機制的形成及合理碳價的發現。逐步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是完善碳市場的重要途徑,豐富的行業主體有利于提升碳市場整體影響力,壓實不同行業的碳減排責任, 提高市場交易活躍度,推動發現合理碳價。
基于不同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體量、數據質量基礎、MRV與配額分配方法成熟度及各行業邊際減排成本綜合分析,預期全國碳市場將于“十四五”期間率先納入水泥、電解鋁和民航三個行業, 碳市場覆蓋的企業數量由當前2200余家提升為3500余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由50億噸上升至64億噸,覆蓋排放量在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占比將由42%提高至53%。配額流動性預計明顯提高, 配額成交均價預計突破105元/噸,CCER成交均價預計突破80元/噸。
“十五五”期間將梯次納入鋼鐵、玻璃、造紙、石化和化工等行業,到2030年底,全國碳市場覆蓋企業數量將提升至5500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將突破86億噸,在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占比提高至74%。配額成交均價預計突破200元/噸,CCER成交均價預計上升至150元/噸。隨著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碳市場影響力將顯著提升。
②預期配額分配機制將進一步優化,配額“事后分配”將轉變為“事前分配”,2025年前引入有償分配機制并將完善資金使用形式
配額分配方案確定后對企業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密切。當前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案發布和配額發放日期滯后,降低了企業制訂配額交易計劃的長期預期。預計全國碳市場將在2025年前徹底轉變以往配額“事后”分配的機制,2024年起建立未來3~5年的配額分配機制,增強配額分配預期性。
此外,全國碳市場第一、二個履約周期配額全部免費發放,尚未引入有償分配機制。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均較早引入有償分配機制, 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比例。配額有償分配是“污染者付費”基本原則的體現,在配額免費發放的基礎上引入部分有償分配,有利于促進碳市場形成合理碳價,提高二級市場交易活躍度。預計全國碳市場于2024年起在發電行業首先引入配額有償競拍機制,初期競拍比例為5%~8%,并逐步提高該比例。同時完善配套制度標準,明確配額拍賣形式、成交規則、準入規則、實施平臺、拍賣頻次等要點,并逐步將拍賣所得用于支持企業碳減排、碳市場調控和碳市場建設等方面。
③預期履約機制將進一步調整,配額預支機制或將取消,2024年有望明確結余配額結轉規定,為企業碳資產管理提供長期預期
為緩解配額短缺企業的履約壓力,2021、2022年配額分配方案創新性提出配額預支政策。配額預支機制作為暫時性的紓困政策,有效緩解了企業履約壓力,保障了碳市場強制履約政策的執行,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不利于促進企業自主碳減排,且“寅吃卯糧”的做法不宜作為長效機制保留。因此預計在2024年及以后,全國碳市場將取消配額預支機制。
配額結轉機制是碳市場配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結轉規定對未來碳市場配額供需、配額價格等均將產生影響。無論配額結轉與否,都需要盡早釋放明確的政策信號。全國碳市場尚未明確結余配額的結轉方式與使用期限,導致企業缺乏長期且穩定的政策預期,不利于統籌碳減排計劃與交易安排,市場觀望情緒較重。國內外成熟的碳市場均出臺了結余配額結轉政策,并在實踐中不斷優化調整。預計2024年全國碳市場出臺結余配額結轉規定,明確結余配額條件、使用期限,并制定配套管理政策。
④預期碳市場管理條例將于2024年出臺,造假行為將面臨更高的處罰,其他行業核算、核查、配額分配方法均將逐步出臺或修訂
當前,全國碳市場運行的最高層級依據是生態環境部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內容較為局限,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大,缺少法律依據。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有利于彌補全國碳市場法律法規的缺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預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于2024年出臺,作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最高層級的行政法規保障碳市場健康運行。條例將加大對碳市場參與主體主觀數據造假和違規交易的處罰力度,加大對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完成履約的處罰力度,加大對碳市場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生態環境部于2023年10月18日出臺《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23~2025年建材、鋼鐵、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有關重點工作要求,并提供了水泥、電解鋁和鋼鐵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填報說明。隨著全國碳市場擴大行業覆蓋范圍的工作加速推進,預計2024~2025年水泥、電解鋁、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的核算指南與核查指南仍將進一步修訂,同時行業配額分配方法也將逐步出臺, 保障碳市場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工作有序開展。
⑤預期企業對CCER需求將進一步提高,2024年多項方法學將集中發布,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上限仍將維持在5%
CCER是碳市場重要的外部補充機制,豐富了交易產品,解決了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節能增效等對減碳增匯有重要貢獻的行業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獲得減排經濟回報的問題。隨著CCER方法學和項目審批的重啟,預計2024年將有更多方法學得到修訂并發布,生物質能(垃圾焚燒發電、秸稈焚燒發電等)、甲烷利用、甲烷減排等相關項目有望較早受益。
與此同時,碳市場在納入更多行業和交易主體后,預計會增加CCER的購買需求,推動CCER交易的發展。隨著碳價升高,CCER價格將有上升趨勢。當前,重點排放企業可以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且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為保證全國碳市場配額稀缺性,發揮碳市場減排效力,預計未來CCER抵銷比例仍將保持在5%。
⑥預期我國將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的連接,促進技術、方法、標準、數據互認互通,增強全國碳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性的共同挑戰,預計我國將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碳交易體系間的政策協調,不斷提升碳定價能力,提高在全球碳交易體系中的參與度與競爭力。在標準體系方面,預計將加快推進企業碳排放在線監測試點,推進MRV體系、配額分配方法等相關技術、方法、標準與國際碳市場接軌,促進數據互認互通。
在碳信用方面,預計全國碳市場將加強國際碳信用市場發展趨勢跟蹤研究,積極借鑒國際規則和經驗,不斷完善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機制。開展CCER跨境交易風險分析及管理規則研究,提高CCER國際認可度,推進CCER參與國際交易,與海外碳市場形成連接。
六大建設成效
通過近10年的試點實踐及近3年的集中攻堅,全國碳市場已初步形成了要素完整的全流程制度框架,各責任主體分工進一步明確,支撐平臺安全高效運轉,碳排放數據質量大幅提高, 碳價格發現機制初步形成,碳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初顯,全社會低碳意識大幅增強,共同推動低成本減排目標的實現。與此同時,全國碳市場在當前階段仍存在覆蓋行業類型單一、交易產品種類單一、 配額發放滯后、市場流動性不足等問題,迫切需要結合“雙碳”戰略目標與我國國情進一步完善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
① 全流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
全國碳市場制度規則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我國已建立起全球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近3年全國碳市場相關管理制度及技術性文件陸續出臺,核算、核查、配額分配方法不斷優化,集“數據報送—MRV(監測、報告與核查)機制—配額分配—市場交易—配額清繳—違規處罰”于一體的全流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湖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上海)、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等支撐平臺相繼完成構建并安全高效運行,以實際行動支撐我國高質量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② 碳價格發現機制初步形成
全國碳市場整體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配額成交均價從第一個履約周期的42.85元/噸上漲到68.15元/噸,未出現劇烈波動,碳價格發現機制初步形成。碳市場促進企業減排溫室氣體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的作用初步顯現,有效發揮了碳定價功能,并為企業長期碳資產管理與減排投入提供了成本參考。
③ 碳排放數據質量大幅提高
全國碳市場有力推動了企業碳排放數據的精細化管控,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初步建立。納入碳市場管理的企業,其內部數據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完善,碳排放精細化計量水平全面提升。燃煤元素碳含量實測率大幅提高,2023年100兆瓦等級及以上燃煤機組已基本實現全部實測,為掌握發電行業碳排放基數、摸清不同煤種差異奠定了扎實基礎。企業碳排放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大幅提高,有力支撐了市場交易的準確性與公平性。
④ 碳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初顯
全國碳市場通過完善配額分配、強化違規處罰等措施,碳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初顯。作為一種激勵驅動的市場化環境管理政策, 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嚴格的懲罰機制是保障碳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趶姸瓤刂圃O計配額分配基準線,最大限度鼓勵單位發電碳排放強度低的機組,同時配額分配發揮鼓勵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機組承擔熱電聯產任務機組的政策導向作用。企業通過節能減排、優化管理等措施實現的減排量在碳市場中將得到經濟激勵,高排放企業(通常配額短缺)則需要付出額外成本在市場中購買配額完成履約任務,起到明顯的激勵約束作用。
⑤ 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實施碳交易將碳減排責任落實到企業,促進企業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對于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通過實施配額管理降低企業發電碳排放強度。2022年,全國6000千瓦及以上火電廠供電標準煤耗為300.7克/千瓦時,較2020年降低1克/千瓦時。全國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541克/千瓦時,較2005年降低36.9%,電力碳減排取得顯著成效,實施碳交易是重要的促進因素之一。全國碳市場引入核證自愿減排量用于抵銷配額清繳,進一步降低企業履約成本,減輕企業負擔。通過配額清繳抵銷機制為189個CCER項目的業主或相關市場主體帶來收益9.8億元,極大鼓勵了水電、風電、甲烷利用、光伏發電等自愿減排項目,為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
⑥ 全社會綠色低碳意識增強
通過實施碳交易,在全社會形成“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低碳發展意識。2023年,全國超過6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組織編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省級主管部門組織核查機構逐家核查,對完善全國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建立碳排放基礎數據庫發揮了重要作用。企業更加重視碳資產管理,采取成立碳資產管理公司或管理部門、委托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強碳資產管理,構建企業碳資產管理資金池,強化人員能力建設,積極開發相關碳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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